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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专家解读之二:完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体系 强化节能提效制度保障

阅读次数:5189     发布时间:2023-02-10     来源: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编者按: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有关专家和地方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对办法进行了解读。现予转载,供参考。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等规定要求,同时充分发挥地方工业节能监察机构作用,进一步督促工业企业依法、依规、科学用能,提高工业能效水平。


一、工业节能监察推动上海市节能提效取得积极成效


“十三五”以来,依据节能法律法规要求,在上海市经信委的有力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上海市节能中心(原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简称“中心”)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能耗限额标准实施、能源管理岗位备案、信息化监察等方面重点工作,努力开创执法有力、能效提升、服务社会、高效廉洁的节能监察新局面,有力推动上海市工业的能效提升和绿色发展。


(一)工业节能监察各领域成效显著。一是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方面,自2016年以来,上海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政策、标准,聚焦工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高耗能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互联网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实现限额标准和涉标企业“两个全覆盖”,加强综合评估和动态监测,摸准企业家底,挖掘企业节能降碳潜力,推动相关领域提质增效。二是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方面,推进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强化限额管理的深度和效能。全市涉及能耗限额标准50余项,涉标重点用能企业100余家,涉及近200项产品单耗指标(既有国家标准,又有上海地方标准的产品单耗指标,选取标准值更严的作为标准执行依据)。通过多年贯标对标工作,上海涉标工业重点用能企业产品单耗指标达标率达到98%以上,其中,先进值水平指标数达到53%以上,甲醇、烧碱等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呈现出工业能效提升、绿色发展的新局面。三是企业用能管理方面,持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节能月报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监察,建立报告质量评审制度,完善书面检查审核程序。以企业自查和现场监察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全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改造提升电机、变压器等机电设备,在用低效机电设备数量占企业全部机电设备数量的比例在1%以下。


(二)电信和数据中心节能监察开创新局面。一是本市数据中心能耗台账制度建立方面,对于规模超过100个标准机架(2.5KW)的数据中心逐一登记造册,摸清数据中心规模、上架率、能耗水平等信息,将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的数据中心逐步纳入重点用能企业管理。二是上海市数据中心能耗监测管理平台建设方面,聚焦数据中心对接市能耗监测管理平台工作,当前中心对上海市一定规模的数据中心开展了接入推进工作(含新建27家),已完成接入51家,开发测试阶段24家,接入准备阶段39家,为掌握本市数据中心用能情况,强化对电能使用效率值等绿色指标的设置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数据中心能效方面,中心自2019年每年持续聚焦80余家大型、超大型及小老散旧数据中心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核算数据中心PUE,对标数据中心能效标准,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推进了数据中心节能精细化管理。


(三)节能工作联络机制有效运行。经过多年工作实践,已建立企业对口联系人和节能工作专管员制度。一是在重点用能企业落实企业对口联系人制度,在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配备能源管理人员制度工作基础上,加快培养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人员业务素养,推行在线沟通、现场教学、集中问诊、需求对接等多种节能服务和培训形式,增强粘度、培养能力、形成力量,使其成为企业履行节能责任义务的神经末梢和基层细胞。二是在中心落实节能专管员制度,持续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实现全员成为懂业务、通政策、会沟通的专管员,各专管员肩负节能监察人员和节能专管员的双重角色,建立与各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管理对口联系人一对一的工作联系,通过节能工作培训、双碳系列沙龙、日常工作沟通、定期节能监察等方式,保持与企业的血肉联系,持续做好企业节能工作的引路人和知心人,成为连接政府、沟通企业的“店小二”。


(四)信息化手段促进节能监察效率提升。一是对节能监察信息化重视程度高,自2008年以来,成立对口业务科室,积极探索创新使用信息化技术,提升节能监察能力,促进节能监察数字化发展。二是开发2个能源管理平台、4个节能监察辅助支撑软件,上海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平台、上海市数据中心能耗监测管理平台上线稳定运行;上海市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自查报告、低效机电设备辅助诊断等软件开发,为企业填报相关能耗报表等提供了便利条件。三是搭建了上海市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生态系统,有效整合两个能源管理平台、4个节能监察复制支撑软件、中心工作人员、600余家工业企业和数据中心能源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报表制作、数据传输、采集、查询、可视化等工作,为节能监察丰富信息化、数字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出台意义重大


经过15年的节能监察工作,相关机制、程序越来越成熟,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工业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部分地方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上相对薄弱,未形成三级节能监察体系,且节能监察具有专业性、执法性的特点,工业节能涉及的领域广、技术要求高,需要由一支专业的队伍进行贯彻和开展。另一方面,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当前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形式还较为单一,主要以书面监察和现场监察为主,通过信息化技术水平来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效率的空间和潜力还较大,需进一步创新工业节能监察方式方法。


因此,出台《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对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动各地监察体制机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对《节约能源法》的有效补充。《办法》的出台在国家层面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工业节能监察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了《节约能源法》有效贯彻落实;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机构的地位,也是进一步强化工作协同、理顺监察职能、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法规效力的基础;统一工业节能监察执法流程,提升执法可操作性水平和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工业节能监察结果运用,实现奖优罚劣,倒逼用能企业自觉遵守节能法律法规。


(二)创新工业节能监察执法新模式。《办法》规定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工业节能监察,解决了机构改革后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有利于推进工业节能监察与信息化融合,推广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用能设备能效在线核对、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重点企业主要用能设备电子档案等模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效能,创新工业节能监察方式方法。


(三)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和绿色发展。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对全国整体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办法》的出台充分发挥了工业节能的源头把控作用,有力督促工业企业贯彻落实节能措施,促进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科学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降低工业碳排放,促进工业领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深入贯彻落实《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一)加强宣传培训实效。将《办法》宣贯融入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培训中,通过专题沙龙讲座、节能宣传周、能源管理岗位培训、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制培训、能耗限额标准贯标培训等多渠道形式,加强《办法》宣贯力度。同时,优化在线节能培训新模式,实现集中线上培训为主、在线自学为辅的方式,帮助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学懂弄通各项条文,并自觉在企业日常能源管理工作落实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等公开便捷的信息发布平台,精准推送《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增强工业节能监察在企业的影响力。


(二)提升节能降碳基础能力。对于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落后淘汰机电设备执行情况等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总结经验做法,强化工作效能。对于《办法》提出的节能监察工作新方向要加快制定“施工图”,早启动、早部署、早安排。工业节能监察需要执法人员具有相应的节能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熟悉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节能降碳基础能力建设,更加注重对相关标准规范、实施细则、监察实务等方面的研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


(三)优化节能监察工作形式。《办法》提出“工业节能监察采取现场监察或者书面监察方式。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在产业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工业节能监察的工作形式需要加快信息化和专业化转变。要加强数据来源的信息化,加快数字化平台系统建设,在规范原有节能监察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在线平台交互,指导企业将所需的各项报告报表数据以及鉴证材料通过平台在线填报提交,为精准监察夯实数据基础。加强监察结果的信息化,在保护被监察单位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对相关节能监察数据进行深入梳理挖掘和可视化监测分析,提升节能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作者:上海市节能中心副主任 任庚坡